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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勇担社会责任 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6-08-17 09:35:30


   今年以来,根据濮阳市委、台前县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台前县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通过认真开展法官下基层精准扶贫活动,及时摸排当地情况,为帮扶村、贫困户量身定做扶贫方案,助力台前县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驻村精准扶贫。该院成立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勇任组长,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赵述珠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对精准扶贫工作负总责,在政治处成立办公室,要求明确驻村第一书记的帮扶职责,强化考核考评,促进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并确定孙口法庭庭长李加国、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赵述珠、马楼法庭审判员姜刘伟三名同志分别为屈岭村、东白岭村、毛河村驻村第一书记,法院为其配备手提电脑和打印机及凉席被褥等生活用品,在村上吃住,同“两委”班子一起研究扶贫工作。

    二是畅通立案渠道,有效诉调衔接。涉及扶贫工作的案件,一律实行立案快车道,让当事人能及时维权。当事人地处黄河滩区的偏远乡村,立案不便的,由法庭组织法官上门立案,或通过邮寄立案等简便程序,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立案庭在案件登记后,及时将案件流转到诉调对接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实行“3+1”诉调模式,充分发挥“诉调衔接”机制,迅速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寻找调解之机,尽可能将案件化解在诉讼之前,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妥善审执扶贫案件,当好精准扶贫后盾。对涉精准扶贫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承办人及时审理。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对涉嫌侵占骗取扶贫资金、民政资金等涉弱势群体资金的犯罪,从严从快审理,让破坏精准扶贫工作的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例如,被告人周某某在向台前县扶贫办申报大棚建设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私分大棚建设补贴资金14800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涉嫌贪污罪犯,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申请执行的涉精准扶贫案件,执行局组织人员成立执行专案组,依法穷尽执行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巡回审判,做好法律服务。驻村第一书记充分利用驻村时间,根据该村实际情况进行法治讲座,提升该村干部的法律水平。积极开展法律进村活动,在重大节点时段,由支部选派党员干警到所驻村协助第一书记进行法制宣传,扩大法治宣传效果。法庭驻村第一书记审理的案件中,凡涉及所驻村人员的案件,原则上一律在驻村所在地巡回审理,邀请群众、村干部旁听案件,就地调处纠纷,让广大村民在家门口接受法治教育。

    五是强化物质帮扶,落实司法救助。除了帮助贫困户寻找致富门路之外,每名党员干警在重大节日都会慰问看望自己联系的贫困户,向他们发放便民“联系卡”。院党组为贫困村安装了治安摄像头,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积极推进农村平安建设。该院还为村里硬化道路、粉刷墙壁,整治村容村貌,推进文明村庄建设。

据悉,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台前县法院共选派3名优秀干警任驻村第一书记,发动党员干警55名,共联系贫困户99户,投入扶贫资金3万余元,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9名,制定扶贫方案3个,帮助贫困户联系就业12人,对接看望困难老党员6人,为辖区精准扶贫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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