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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执结一机动车责任事故 纠纷案件 打击“老赖”

  发布时间:2016-09-20 16:16:18


    “谢谢法官们,能在短短十来天的时间内帮我追回了医疗费,太出乎我的意料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当申请执行人陈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后,连声道谢。9月12日上午,濮阳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给规避执行的“老赖”们上了生动的一堂课。

    2015年10月,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陈某娥医疗费28181.17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陈某在多次索赔无望后,于2016年8月15日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其财产状况,对执行法官的传唤更是消极怠慢,不理不睬,并扬言法院休想从他身上执行到一分钱。针对其规避执行的情况,执行法官在奔赴其家中调查其财产状况之前已备足了“功课”,利用财产查控机制对其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原先登记在刘某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于2015年12月底转移给其姐姐刘某兰,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执行法官分析,这很可能是刘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果不出其然,执行法官在刘某家中发现一辆崭新的小型普通客车。据刘某交代,该车

    是其借用来进行载客经营的。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又不报告财产的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当即果断查封、扣押了他的车辆并将其带回到法院询问。

    在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刘某刚开始尽是百般抵赖,否认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是自己的,并提供了他的车辆早就过户给他的姐姐刘某兰的说法。执行法官立即对执行人刘某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驳斥与严肃的批评教育。最后刘某不得不交代,原来刘某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为了规避执行,于是迅速将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转移给其姐姐刘某兰,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认为这样法院就奈何不了他。在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下,刘某通过手机向亲朋好友四处筹集资金,一次性赔偿了申请执行人陈某娥的全部医疗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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