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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6-11-16 11:45:21




    2016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被告人李晋华的亲属、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李晋华自2004年至2014年间,利用其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便利,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2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晋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1322.070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晋华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郭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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