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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三项措施规范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13 16:15:01


    近年来,范县法院规范司法鉴定委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范县法院共解答技术咨询32件,办理技术鉴定委托手续151余件,有效辅助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作业。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移交来的司法鉴定案件,建立起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工作程序,凡涉及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的案件,技术室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签收,并立即启动程序。严格实行阳光操作,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机构,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及时进行专业机构的选择,及时对外委托,确定鉴定机构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到鉴定机构。

    有效沟通。司法技术室在法官、当事人和委托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既确保审判、执行部门需要委托的案件及时委托,又加大了对接受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委托工作质量。特别对接受委托机构的鉴定期限、收费、现场勘验等问题加强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针对鉴定案件数量大,法官普遍不具备专门领域知识的情况,对法官提出的专业性技术问题,积极与专业机构、专家沟通,提供科学权威的咨询答复。参与承办法官对司法鉴定事项的决定,减少不必要的鉴定环节,提高诉讼效率,为法官顺利审结、执结案件提供优质的司法技术保障。

  注重调解。始终将司法鉴定委托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细化服务举措,实行司法鉴定风险提示和答疑制度,做好司法鉴定释明工作;引导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利用委托鉴定的优势条件,协助审判人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协调工作,积极辅助化解矛盾。在案件委托过程中主动了解案情,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从鉴定环节中的鉴定风险及不利后果等方面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辅助法官促成案件调解,全力服务审判质效提升。特别是对鉴定费用高、成本大、有风险等司法技术鉴定,不轻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指导当事人理智进行选择,尽量动员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降低诉讼成本,优化案件效果。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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