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范县法院在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中,严把关口,加强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较好地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严把鉴定受理关。明确各业务庭移送委托鉴定案件时需填写移送函、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司法鉴定处及时审查后填写移送回执,注明所收材料内容与日期。对于委托内容不明确、材料移送不全的案件,要求承办人补充写明。对作为鉴定依据的材料,是否经过质证、确认,是否与鉴定有关联,目的是否明确,内容是否清楚,严格予以审查。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退回业务庭补充;无法补充的,不予委托。
二、严把鉴定时限关。严格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法院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要求,司法鉴定处先后制定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操作程序》等制度。同时建立司法鉴定案件定期排查制度、催办制度,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明确责任、时限,严格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对在办鉴定、评估案件,每周排查一次,详细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鉴定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优质高效地工作。
三、严把委托机构选定关。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协商一致、符合相关规定的,直接委托;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随机选定。选定鉴定机构时,督办人及纪检人员必须在场,对随机选定的结果签名确认。
四、严把委托手续交接关。业务庭在向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提交鉴定材料时,要列明详细清单,由具体接收人员审查签收,建立收案登记台账,对所收案件逐一登记。在与鉴定机构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材料交接时,同样要求鉴定机构也要履行严格的签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