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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怀大局 把握大势 着眼大事 努力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6-11-25 12:51:10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司法和媒体有着共同的追求,承担着共同的责任。司法与媒体合作内容丰富、前景广阔。要通过合作,更好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强院长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对法院宣传思想战线如何牢牢把握根本任务和着力点、把工作做得更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于司法宣传战线的广大干警,同样是一篇蕴含深刻战略思维和科学方法论的纲领性文献,同样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的指导意义,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深刻领会。

    “登泰山而小天下”,谋大事须把握大势,谋一域须放眼全局。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追求事实真相、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为价值追求,有效促进各自作用发挥,共同奏响依法治国主旋律。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尊重、支持和保障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则是传播党的政策主张,反映人民呼声,记录时代风云,开展舆论监督,守望公平正义。只有对大局了然于胸、对大势洞幽烛微、对大事铁画银钩,才能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才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机制,构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要贯穿到从宏观全局思考到微观岗位决策的全过程。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大局是相对局部而言的,是全局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大局的走向决定局部的命运。正因为大局在事物发展中起着主导的决定作用,找准全局性、大局性的问题,也就抓住了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掌握了大局,也就掌握了工作成败的关键。胸怀大局,有利于我们预而有备、下好“先手棋”。周强院长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就给我们法院宣传干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讲话,深刻领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大局保持高度一致,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实现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共同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有没有大局意识,是衡量一名宣传干部党性强不强、素质高不高的重要标志。胸怀大局,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善于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施策,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是宣传干部必备的素质。宣传干部如果片面强调本院本部门利益,坐井观天、一叶障目,不能服务党和人民需要,服从法院整体工作部署,其决策就很可能事倍功半、贻害大局,甚至损害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和现实中都不乏这样的教训,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周强院长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宣传报道,追寻、揭示事实真相,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更加贴近司法、信任司法;通过合作,通过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新风,维护社会行为规则,推动网络强国建设。这就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大局。我们的一切决策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都要围绕这个大局,齐心协力维护和发展这个大局,而不能有意无意地干扰、影响这个大局。

    在胸怀大局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所谓大势,就是大局的趋势。“天下大势之所趋,非人力之所能移也。”古今中外,凡成大事者,无不善于把握大势;而大势又往往是最需要把握却又最难把握的。能否把握大势,考验的是宣传干部的战略思维、战略远见和战略定力。事物都是不断发展、相互联系的,只有眼界非常宽阔,正确认识和积极顺应世界、中国、政法系统发展大势,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和国家、政法系统面临的大事,才能把握宣传工作主动权,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推动宣传事业顺利发展。观大势、谋大事,也就是审时度势、蓄势而发。宣传干部首先要有“知势”之能,如果势已至却无感无觉,结果必然是坐视大势流失;还要有“识势”之明,不“识势”必然逆势而行,再怎么用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知势”“识势”,敏锐分析和把握、研判法院宣传规律发展变化的趋势,才能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我们基层干警具体实践,只要我们因势、应势、顺势,一旦条件成熟时,就必然如高山滚木、势不可当,从而将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如果背势而行、逆势而动或者急躁盲动,不仅不得要领、劳民伤财,也难成大事,甚至办出荒唐事。

    将“势”变为“事”的过程,也是能量转化为动力的过程。当前,我们要善于把握司法与媒体合作的大势,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加强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为新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发挥司法职能,支持、保障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建立长效化的合作交流机制,增强工作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讲求实效、创新理念,就新闻报道的议题设置、专题策划加强沟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主流舆论阵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优势,加强典型案例报道,推动融合发展,通过“互联网+”传播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树立法治信仰,维护司法权威;为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创造条件,有效运用新闻发布、集体采访机制、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展赛事平台,中华传统节日载体,讲好事实说服人、讲好形象打动人、讲好情感感染人、讲好道理影响人,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服务媒体的水平,共同传播法治好声音,树立人民法院公开、公正、民主、开放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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