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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公众开放日”探索民意沟通新机制

  发布时间:2009-12-28 11:29:52


    为不断探索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清丰法院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该项活动的开展。

    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形成长效机制。清丰县法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该活动要求,每年有五个工作日向公众定期开放,这就要求以机制规范活动的长期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形成长效机制,使活动开展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实效化。

    明确活动目的和意义,探索民意沟通新机制。清丰县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要求每年的5月4日、6月1日、8月1日、9月9日、12月29日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内容为参观法院工作场所、依法旁听案件审理、组织座谈会。“公众开放日”活动是打开人民法院大门、与人民群众零接触、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新举措;是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司法审判、增进对法院工作理解与支持的新途径;是推行审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新平台;是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新课堂。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探索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探索法院审判执行民意沟通新机制。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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