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是造成这一难题的重要原因。有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想尽一切办法规避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当事人的债权难以实现。近日,台前县法院执行局通过通过自诉程序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当事人刘某已年过六旬,靠在农村喂养几十只柴鸡,卖柴鸡蛋为生。3年前,经远方亲戚介绍将自己积攒的9万元存款借给被马某,到期后马某拒不还款。刘某无奈打起了官司,虽经判决,马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先后对马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老赖曝光台上进行曝光等执行措施,但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拒不还款。期间,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马某家中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马某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藏猫猫”,消失了踪迹。后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马某经营一家门窗厂,虽然该门窗厂的公司法人和股东均不是马某,但该门窗厂的一切手续均为马某办理,到税务部门交税也是马某或其妻子去交。在掌握上述事实及证据的前提下,该院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说明了拒执罪自诉的优越性。申请人遂向台前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受理该自诉案件后,刑庭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进行了传唤,并对马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第三日,马某主动来到执行局一次性交清执行款本息11万余元,当日,申请人刘某即拿到了执行款。最终申请人刘某原谅了被执行人马某,对其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申请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