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濮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畅通诉讼渠道,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机制,重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利剑斩污坚定环保决心
铁腕整治环境污染。近年来,濮阳县法院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分子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犯罪严重、多发的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16年10月11日,濮阳县法院对在当地社会影响重大的郭某某、白某某等人污染环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被告人达12名,涉及河南、山东两省,属于跨省市有组织作案,人员多、范围广;倾倒废硫酸600余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1800余万元,造成影响十分恶劣,给倾倒地的土壤、水资源等生态环境带来极为严重的破坏。
高举法治利剑,重击环境污染犯罪。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处本案主犯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依法判处王某、孟某某、白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该案系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全省审理并宣判的第一起跨省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当地老百姓拍手称快,对法院利剑治污的行为大加赞扬,并希望法院继续保持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护好碧水蓝天。
普法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为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环境污染犯罪,濮阳县法院启动标本兼治“攻坚战”,在织密刑事法网的同时,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基层等形式,竭力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鼓舞群众,震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树木。2016年4月11日,濮阳县法院审理朱某某、付某某滥伐林木一案时,将巡回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经审理,朱某某、付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村东头干渠北侧的45棵杨树砍伐。最终,朱某某、付某某分别以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罚金三千元。
庭审中,办案法官就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将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对被告人进行释明。现场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次庭审让他们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对擅自砍伐树木的法律后果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联动机制形成环保合力
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犯罪执法成本高,取证困难,且执行中存在专业性、技术性的难题,单凭某一个部门很难高质量的完成工作。
对此,濮阳县法院积极加大与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联动,探索建立执法交流和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编织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的大网,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罪犯无路可逃。此举,不但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而且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从而推进对环境污染地有效治理,为保护地方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年来,濮阳县法院审结该类案件25件,判处犯罪分子44人,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用法治利剑守卫了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