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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认真开展节前教育 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八不准”

  发布时间:2009-12-29 16:16:41


    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全体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濮阳中院认真开展节前教育,并结合省法院和市委廉洁自律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做好表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到“八不准”。

    为达到学习教育的效果,濮阳中院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近日向各县(区)法院和本院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开展预防教育;二是根据市委廉洁自律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市委廉自办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八不准”的通知》,要求中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三是确立了“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教育方针。“双节”期间,我们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如“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作为主要学习内容,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学习讨论。四是利用法院局域网、手机信息发送平台向全院干警发送“五个严禁”规定、廉政格言、“八不准”等内容的短信,并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提示,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使广大干警做到警钟长鸣;五是院党组提出了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陋习,自觉做到市委廉洁自律办公室要求的“八不准”规定,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为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奠定了基础,使全体干警和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切实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起到了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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