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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伤施压法庭 法院拘留捍卫权威

  发布时间:2016-12-28 11:39:07


    近日,华龙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因当事人于某某不服法院判决,继而采用自伤、扰乱法庭秩序等方式向法院施压,严重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于某某向吕某某借款长期未还,被吕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债务不是夫妻债务,由于某某自行承担。法院在执行阶段查封了于某某夫妻二人共有房产,但于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原告吕某某多次信访,严重损害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法院决定拍卖于某某夫妻二人房产共有部分,于某某的丈夫马某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于某某遂又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不予执行共有房产。12月22日下午宣判时,于某某对判决不满,先是哭闹不止,屡劝不听,后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划伤自己的手腕,在场女干警冒着危险将锋利的刀片夺下,四名干警手部被划伤。为避免危险,法院迅即将其送到公安医院检查,目前健康状况良好。

    法庭是法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地方,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代表着法律和司法的庄严神圣。于某某不仅藐视法律和司法权威,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庭秩序,伤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尊严。该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维护了法院形象,有效捍卫了法律和司法的尊严。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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