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行为害人害己害社会,保护赌徒逃离现场已经无视于法律规定,在袒护过程中打伤民警,公然干扰公安机关查赌,此种行为更是将个人非法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主观恶意深,犯罪意图大,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台前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犯罪,两个被告人为保护赌徒逃离打伤办案民警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2015年1月31日16时许,在孙口镇一家超市门口,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对正在依法查处赌博行为的公安民警张某某实施殴打,致使查处赌博行为中断,涉赌人员全部逃离。经鉴定,张某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予以处罚。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