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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消逝的光——怀念陈海发

  发布时间:2016-12-29 20:43:06


    “2015年12月21日14点53分,我们敬爱的陈海发副总编与世长辞”!在河南省高院网络工作群中看到转发的这样一条消息,整个群的朋友都感到不敢相信。后来还是省高院的领导证实了消息是真的。我们的群主,原河南省高院网络办主任、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党委委员、副总编辑陈海发同志真的离开了我们。

    2014年年初,我们院的网络宣传工作由政治处转移到了研究室。办理交接时,政治处的大哥介绍我们加入了这个工作群,平时我们如果有特别好的稿子除了会发送工作邮箱外,还会在群里吆喝两句,希望能在众多稿件中脱颖而出。当时管理员是省高院的二位同志,名片上清清楚楚显示工作单位姓名,然而群主却没有任何备注。心想,群主应该也是省高院的同志吧!他就那么沉默的审视着这一切。

    有了这样一个沟通三级法院的工作群,我们写稿投稿的兴致也很高,院里道德讲堂、集体除雪、运动会等日常生活、“三城联创”期间法院的服务工作、县委县政府给予我们的支持、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建议和先进人物事迹、上级法院政策措施的落实等一条条信息都通过邮箱直接传递到省高院。我们也时刻登录网站翻看有无我院的信息刊登?兄弟法院信息比我们强在哪里?高院最近又有什么重大活动我们怎么做?

    在每一篇稿件中我们也体会到了写作的痛苦与快乐。痛在自己的浅薄与无知,乐在写作积累中的成长。慢慢的我也由一名被动型的新闻写作者成长为一名探索型的信息发现者。罗丹说过,“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同样,我相信,每一家法院都是别具特色的,都有与众不同的闪光点,这要靠我们的智慧去发现。

    群里的消息闪个不停,他的头像一直闪烁,可是他一如既往的沉默。

    后来省高院实施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规范化,对每一个视频开庭纪律、时间长短、着装规范等进行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视频直接删除。我认真学习省高院文件,向中院领导请示,向群里朋友请教,这时候他发声了,告诉我们联系群里的技术老师。这时我才发现群里庭审直播技术老师、负责领导也在。在群里老师帮助下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心想他应该也负责庭审直播,他是谁呢?

    记得有一次,某地法院微博管理员在群里推广官方微博,没多久群主就在群里提出批评,表示法院官方微博不应为开博而开博,而应该真正发挥司法公开,便民服务作用。我点进去一看,原来,这个法院响应当地党委政府号召专门开通了一个专项活动官方微博,微博数目屈指可数。这时候,我突然明白,原来我们在群里的一举一动他都看在眼里,我们的每一个链接、每一条新闻、每一个求助、每一条建议他都没有忽略,只不过没有作声而已。

    他负责网络宣传、庭审直播、官方微博甚至更多,他到底是谁呢?也是那一天,我知道了他的真正身份。他是陈海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后来,我慢慢了解到“豫法阳光”微博正是由他一手打造,如今已成为河南高院的一面旗帜。再后来,他被最高法院领导“点将”进京,成为最高法院法治新媒体的“操盘手”,从2013年荣耀离家,到如今的英雄陨落也不过短短二年。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为人卑劣、生活庸俗而愧疚。这样,在临终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已把自己整个的生命和全部的精力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我想这句话大概是对他一生最好的解读。

    纵观陈海发局长一生,河南省驻马店最普通家庭出身,1986年转业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生只干了一件事,就是把新闻宣传视作生命,最后为此献身。他就像一束光,照亮了我们前行的路,点燃了我们法院宣传人的希望与梦想,让我们明白宣传人员是大有可为的。作为河南省最基层法院的一名新闻宣传人员,我们要向陈海发局长学习,胸怀梦想与自信,自觉将个人梦想与国家人民需要相结合,不畏苦难、勤于学习、勇于担当、执着奋斗,在人生道路上不断披荆斩棘,自觉将小我融入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事业中去,以自我人格魅力赢得世人尊重,让自己的人生之花在国家辉煌与人民幸福伟大事业中最美绽放。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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