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到:“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 佳节临近,电信诈骗犯罪频发,根源是巨大利益诱惑。特别是个别地区个别人通过电信诈骗犯罪谋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周边一些无业人士纷纷效仿,由此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和职业化特征。对此更应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派驻工作组进村入户,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犯罪成本,帮教高危人群,使欲为者不敢为,教育普通群众合法致富,彻底清除电信诈骗根据地。
电信诈骗犯罪频发,大量无记名手机卡、“VOIP网络电话”、短信群发器等纷纷成了犯罪分子重要的诈骗渠道。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消费类诈骗到冒充电信局、邮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电信运营商监管缺位、银行监管乏力、司法机关侦破手段落后、群众防范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
治理电信诈骗,电信部门应责无旁贷。建立规章制度堵塞电子信息外泄、银行卡账户随意开通等漏洞,让垃圾短信有效过滤,公民信息得到严格保密;加强行业监管,坚决禁止网络改号电话运营,整治违规出租电信线路、制作传播改号软件等不法行为,规范“一号通”、“400”、“商务总机”、 电话卡营销市场,依法强制关停涉案诈骗电话,发挥手机安全软件等防骗拦截作用,利用高科技对涉嫌诈骗的来电、短信进行字幕提示,设置屏障,筑牢科技防火墙。
治理电信诈骗,银行须履行应尽之责。银行应加强对银行账户及银行卡的管理,严格执行账户实名相关规定,设定“迟滞期”和“激活期”定期清理无存款或无交易活动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非柜台业务的,除审查身份证信息外,还应要求客户提供户口本、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文件,避免犯罪分子通过购买银行卡的方式开通电子转账业务,进而转移诈骗资金;开辟专门窗口办理大额汇款业务和转账业务,对可能涉及诈骗的转账业务及时提醒客户注意报警,对于非柜台支付业务,限定网银的转账额度与层级,前置相关提醒功能,提高客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与司法机关建立健全合作办案机制,开通对涉案可疑账号的监控、查询、冻结“绿色通道”,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司法机关提供的犯罪所用账户,应及时停止该账户所涉及到的下级账户的取款、转账等相应业务,最大限度确保被骗资金不被转移,减少被骗者损失。同时,通过资金流向锁定资金转移过程及最终流向地,为侦查、取证工作提供便利。
治理电信诈骗,司法机关应重拳出击。由于电信诈骗案件一般具有集团作案、跨国作案、技术作案等特点无论侦查还是追诉裁判都比较困难,搭建全国统一的网络技术平台,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和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实现远距离网上串并案,落实各涉案地侦查、抓捕、取证等工作,改变各自为政、重复劳动等状况;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迅速、及时地发现、提取、固定受害人通信信息、资金流转信息等关键证据,同时成立防电信诈骗行动小组,配备高科技侦查设施和高素质网监人才,对群众举报的案情及时受理,快速反应,致命打击,及时追回受骗资金,推广先进反诈骗经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治理电信诈骗,合力方有效力。建立公安、银行和电信部门之间的应急协商机制和电信业法律法规的出台已是当务之急。贝卡利亚曾言:“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国家应当进一步严密法网,受害者要积极投诉举报,依法维权,电信、银行等机构加强监管,特别是银行要把住资金转移的最后一道防线,警方也要积极立案受理,主动出击,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法院更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让骗子付出沉重代价。更重要是公安、法院、电信、银行等部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新的典型案例、判例通过发送短信、电视屏幕播放、微信提醒等形式提高群众的警觉性,才在源头上实现电信犯罪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