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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扎实开展社会综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09-12-30 16:24:57


    2009年以来,清丰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学习型”、“发展型”、“服务型”、“和谐型”、“规范型”、“清廉型”法院为目标,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社会综治工作,积极践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33件,同比增加了9个百分点,审(执)结2457件,同比增加了19.7个百分点,结案率达96.9%,较去年提高9个百分点,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法院形象得到了很大提升。

    一、明确责任目标,严格组织管理抓落实

    一是完善和落实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干警向部门领导负责、部门领导向主管副院长负责、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干警签订面达100%。我院把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作了分解,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完不成综治工作目标的领导,在年终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全院评先。二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保障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是自觉接受县综治委的指导,积极参加综治例会和各项综治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二、认真履行职责,化解群众纠纷树形象

    刑事审判工作:一是延伸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三是对未成年犯罪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要政策,注重回访,极力促使他们积极教育改造。四是坚持对缓刑人员定期回访考察制度,为每位缓刑犯建立回访档案,制定监管措施和帮教计划,由专人负责管理、落实。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30件,审结127件,结案率达98%,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十件实事,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法庭、假日法庭,方便群众诉讼;二是以化解社会矛盾,增添和谐因素为目标,扎实开展调解年活动,着力构筑大调解格局。三是积极探索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建立社会法庭,努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截止到十一月份,受理民商案件1299件,结案1222件。调解撤诉750件,调撤率达61.4%,结案率达94.07%.

    行政审判工作:一是将防范关口适当前移,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结合案例为行政机关上法制课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立非诉执行工作的互动协作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在依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前提下,整合内部、外部的有效资源,综合发挥作用,对难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进行有效协调,妥善处理。2009年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审结10件,结案率91%;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0件,执结100件,结案率100%,推进了官民和谐,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积活动,穷尽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初步缓解了执行难。2009年我院新收执行案件262件,执结162件,执结率达62%。在去年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跨越。

    三、创新工作模式,围绕综治工作谋发展

    (一)排期接访,主动排查,从源头上遏制涉法涉诉上访。为了掌握全院信访工作动态和落实班子成员接访制度,我院坚持班子成员工作日轮流接访,排定了陪访人员,建立了接访台帐,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将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接访的时间和地点向社会公开,疏通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有效避免了矛盾上交和群众越级上访。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我院把排查化解做为减少信访重要措施,坚持每周对各类案件进行主动摸排,对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建立台帐,落实化解责任,争取尽早、就地解决;对有可能引起集体上访或群体事件的苗头案件,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争取领导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比如,今年10月下旬,我院到城关镇高庄村执行案件,遭遇暴力抗法和群众围攻,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政法委和市中级法院及时报告,遵照领导指示,与县公安局、城关镇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协调,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同时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二)立足村情民意,确定帮扶对象,服务新农村建设。开展入户走访工作,我院法官到所包村庄,走街串户,与群众亲密接触,掌握了各村的村情、民情,了解治安情况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我也曾到马庄桥镇店上村、马庄桥镇南永固村驻队帮扶,帮扶过程中积极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讲解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常识,为帮扶的村尽一份力。同时我院非常重视驻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庄治安工作,法院法官以村内党员为基点,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采取建立“治安巡逻队”、民调组等方式,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和和谐稳定。

    (三)扎实开展调解年活动,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实行“调解年”活动以来,我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加大“调解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成立了领导小组,细化了工作职责,分解了目标任务,实行了调解工作旬报制度,出台了民事纠纷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传授,今年我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760件,调撤1167件,调撤率67.81%,刑事附带民事审结51件,调解44件,调解率88%,执行案件执结231件,执行和解160件,执行和解率67%,有效化解了群众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建立社会法庭,“三调”对接成效显著。我院积极探索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努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综治委的大力支持下,与司法局联合,自5月份,以古城乡、高堡乡为试点设立社会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1月4日在清丰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县推进社会法庭建设加强“三调”对接现场会,县委、政府“两办”下发《关于设立社会法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意见》,制定了社会法庭的建设标准,以建立社会法庭为平台,积极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努力实现“三调对接”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目前清丰县每个乡镇都设立了社会法庭,实现了一乡一庭,畅通了纠纷化解的渠道,使诉前纠纷化解率达到了70%以上。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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