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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家事审判改革 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

---南乐县法院亲情法庭发放《离婚证明书》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7-01-18 17:04:40


    南乐县法院亲情法庭自2015年6月份成立以来,亲情法庭的法官们致力于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颇有成效。其中,向当事人发放以保护当事人隐私为目的的《离婚证明书》,便是家事审判改革的一个成功例证。

离婚案件当事人经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再婚时,持裁判文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时,民政部门大多都要求当事人提供裁判法院对裁判文书所出具的生效证明,有的当事人持裁判文书迁移本人或者婚生子女户口时。或者购买房产办理按揭房贷时,一些办事部门也都要求当事人提供裁判法院对裁判文书所做的生效证明。以往的审判工作惯例是,承办法官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首页上方注明文书的送达时间和生效时间,并加盖承办法庭的公章。这样当事人不得不向办事机关出示自己离婚的裁判文书。这样出具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既不规范,也不严肃,这也促使当事人在办事时不得不将自己的隐私“公布于众”。但是,感情怎么破裂的,财产怎么分的,孩子的情况怎样,这都是个人私事,一般人都不愿意让他人知道,当无奈让其他人看到自己的离婚裁判文书内容时,心情很不舒服,往往使当事人处于无奈和的地步。

  针对上述问题的出现,南乐县法院亲情法庭通过调研,一改过去在裁判文书上方填写文书送达生效时间,加盖公章的做法,经研究制作出了规范的以保护当事人隐私为目的的《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详细记载了案件案号、原、被告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结案方式、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并明确说明原、被告已经离婚。具体做法是离婚案件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传当事人到庭领取离婚证明书,调解离婚的案件与调解书一并向当事人送达离婚证明书,卷中附有一份离婚证明书副本,并且将离婚证明书签发送达情况记录下来一并入卷备查。

    实践证明,发放以保护当事人隐私为目的的《离婚证明书》,是一项成功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目前,南乐县法院亲情法庭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已经常态化。领到离婚证明书的当事人都纷纷表示:发放离婚证明书这一制度的实行,即方便了当事人,又保护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对自己婚姻历程的隐私权。是一项很好的惠民利民工作。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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