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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9-12-31 07:58:49


    濮阳县作为农业大县,辖14乡6镇,988个行政村,人口106万。为适应辖区群众诉讼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濮阳县人民法院立足辖区,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服务工作,用和谐理念指引新农村建设。该院在全县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立联系点,法官定期主动到联系点走访座谈,倾听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协同村委会化解社会矛盾,帮助村镇企业及个体户健康稳健发展。

    二是优质高效审理好涉农案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不断加强涉农案件刑事审判,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以保障和谐为重心,加大涉农民事审判力度,案件审理中注重强化和解、调解,坚决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促进农村和谐文明发展。

    三是推行适合“三农”的审判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开展“法庭进村庄,法官进农家”活动,实现了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村为中心的转变。全面推进社会法庭建设,成立了以社会威望高、群众经验丰富、熟知解决纠纷方法、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为主体的社会法官队伍,充分发挥了民间力量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在为农民当事人减少诉累的同时,通过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审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送法进村,大力宣传“三农”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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