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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法警支队成功保障一起被告患有传染病的特殊庭审任务

  发布时间:2017-03-01 15:27:12


    近年来,刑事案件中患有艾滋病、肺结核、梅毒等传染性较强疾病的被告人数量不断增多。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刑事被告人所患疾病易于传染。

    2月24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一案。因被告人让某患有梅毒并处于传染期,为防止在开庭和押解工作中与被告人接触受到传染,确保执行任务法警和相关人员的安全。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支队采取“三项措施”圆满完成了的刑事庭审警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沟通、制定预案。法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事前主动与主办法官进行沟通,对被告人的案情、在看守所表现、目前的心态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这些信息,有效安排和部署警力,做足庭审保障准备工作。经过到医院认真咨询防范传染病传播的相关知识,购买了医用防护装备、消毒液等物品,按照专业防护要求对押解的囚车进行了全面的包裹防护,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制定了预案。

   二、配足警力、做好疏导。按照警务保障预案,抽调警队中业务技能较优秀的警员,为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不确定因素提供保障,确保庭审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参与执勤的法警作了心理辅导,让执勤法警对法警职业风险性及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有一个正确认识,明白传染病可以预防的科学道理,从而在心理上战胜恐惧,保障了此次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防护、做好善后。庭审时,法警支队首先对被告人让某进行必要防护,为其戴上口罩,从源头控制传染,其次为保证法官与当事人的安全,通过安全通道将让某送至法庭,减少其在公共场所内停留的时间。庭审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均佩戴口罩。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要求妥善携带警械具和防护措施,如橡胶手套、口罩、消毒液等加强警惕。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对患病被告人不嫌不弃,有效地防止被告人自伤、自残等事故发生以确保庭审保卫任务顺利完成。

    虽然被告人身体状况特殊,但由于濮阳中院法警支队庭前准备充分,庭审并未出现意外,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庭审结束后,法警支队立即组织法警对囚车、审判法庭及押解通道进行了消毒处理。完成了一起特殊的庭审警务保障任务。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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