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 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清丰县法院多项措施加强对干警廉政教育,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全院干警过一个和谐、廉洁、喜庆的节日。
一、召开会议,加强教育,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
清丰县法院于12月31日,召开了党组会,研究部署元旦期间的党风廉政工作,随后又召开了全体会,传达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146号精神,对全体干警进行了廉政教育,学习了中央纪“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编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要求全体干警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加强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下发文件,明确内容,落实廉政工作责任。
清丰县法院于12月30日下发了《清丰县法院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对全体干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提出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及要求当事人、案件律师安排旅游;严禁用公车旅游、办私事,除值班车辆外,公车一律封存。同时,规定各庭、室、队、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干警负责。
三、发廉政短信,提前提醒,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该院于12月30日、31日连续向全体干警发廉政短信,提醒干警节日期间加强廉政意识,落实“五个严禁”,要求干警在节前要把公车封存在单位,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