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在人的一生中应当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但是台前县一对母女却将其当“挣钱的门路”,利用男方娶妻心切的心理,以与其订婚、结婚为诱饵骗取对方信任,先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巨额钱财。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母女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十年又六个月,并处以罚金。
经审理查明,现年43岁的李某因做生意难以筹措资金,便想让其已结婚的女儿小丽(化名)以与他人订婚、结婚当幌子,索要他人财礼。201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女儿小丽等隐瞒事实真相,以和被害人订婚、结婚为名,疯狂骗取对方钱财。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骗婚十一起,数额共计120.19元;其女儿小丽参与骗婚六起,数额共计70.8万元。案发后,其亲属退出部分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人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犯罪过程中,起意、谋划、取财均为李某,被告人小丽积极参与,所起作用相对李某较轻。二被告人当庭处愿认罪,退赔了部分赃款,取得了某家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善良的人们,婚姻之事不能听信一面之词,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与陌生人相处要谨慎行事,不要等到上当受骗时才恍然大悟。如果感觉像是被骗,要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特别是农村、尤其是家庭贫困大龄未婚青年,要引以为戒,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空隙进行婚姻诈骗,免得自己落个人财两空。同时也警示骗人者,要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天上不会掉馅饼,二被告人十余年的牢狱之苦便是很好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