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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首例保险纠纷司法确认 为人民调解“上保险”

  发布时间:2017-03-29 15:39:55


    3月28日上午,崔某从台前县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司法确认裁定书后,感激的说:“谢谢法官,这下我的心里踏实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4年9月,崔某在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一份人身寿命保险及人寿健康险,并按约定足额缴付了保费。在保险期间崔某因患慢性肾衰竭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崔某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崔某将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在征得崔某的同意后,台前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将此案委派濮阳市保险社会法庭进行调解。

    濮阳市保险社会法庭在接到台前县法院委派后迅速启动调解程序,五日内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赔偿崔某3.2万元。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的心里仍是忐忑不安。他们既担心对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又担心该调解协议无效,日后权益难以保障。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台前县法院保险纠纷调解室法官告知他们,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专门受理此类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2017年3月28日上午,台前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接到崔某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司法确认申请。法官对他们的协议内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当日就为他们出具了司法确认书,并要求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 该司法确认书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鉴于崔某身体虚弱,行动不便,当天上午,台前县法院法官将制作好的司法确认书亲自送到崔某家中。这也是今年3月份台前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濮阳市保险社会法庭对接成功后出具的首例保险纠纷案件司法确认书。

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协议内容,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协议执行。司法确认这一举措为人民调解上了把法律“保险锁”。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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