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上午,濮阳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服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法制工作负责人到庭应诉。为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濮阳县法院行政庭主动邀请濮阳市国土资源局、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名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观摩此次庭审。
原告尹某系濮阳市华龙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拆迁、征地过程中,其向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其村征地报批材料。2016年12月6日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仅对原告申请的部分信息进行了公开,对涉案土地征地补偿方案没有依法公开。原告不服,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2月20日做出了维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决定,原告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认为此次庭审观摩使其对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对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水平以及如何应诉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通过“以案释法”切实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达到了组织这次活动的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