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胡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件存在双方证据不足、当事人法律知识薄弱、没有收入来源三大难题。胡村法庭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办案原则,成功调解、执行和解了这一纠纷。
2017年1月 19日,原告于某将濮阳市某建筑公司、王某、常某告上法庭 ,要求被告偿还工程款,由于原告于某证据不足,自身法律知识薄弱,且两个被告互相推诿,账目纠缠,致使整个案件推进严重受阻。判决驳回原告于某的诉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庭长王炜反复阅读卷宗后发现,原告于某系下岗工人,全家基本靠于某给工程干活维持生计。“法院不能简单的一驳了事”,王炜庭长建议于某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并给原、被告充分准备时间进行第二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中,二被告再次发生争执,单就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达到还原真相的目的。王炜庭长召集双方召开座谈会,分别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对各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并以构建和谐社会、互谅互让为切入点展开劝解与稳控,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五次调解,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还将二被告之前纠缠的账目就此缕清。从此,三人之间再无任何争执,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一定要多考虑当事人的感受,这也一直是胡村法庭的办案宗旨。案件判决不是目的,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和谐濮阳提供良好环境,才是法官的职责所在。
案件调解后,当事人于某想要为胡村法庭赠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王炜庭长委婉拒绝了,“心意我们已经收下,还是把要来的钱用在补贴家用吧,这才是我们办案最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