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措施的通知》及省院领导的要求,省高院决定自1月7日至11日对各级法院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我院接到通知后做到“三快”。一是领导批示快。院党组对此次安全检查高度重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作出批示:立即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党组成员、主管院长马长虹要求:法警支队立即将此电传至各基层法院,全市两级法院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到位,于1月7日开始检查。二是成立组织快。我院迅速按照省法院的要求成立了以主管院长马长虹为组长的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三是检查速度快。成立了检查组,对我院的安全防范进行检查,于1月7日开始利用一天的时间对全市两级法院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对自查和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及时堵塞各种安全漏洞,严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