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涉案人数和金额不断攀升,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近三年华龙区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68 件、审结62 件、判处犯罪分子88 人、涉案金额约3.5 亿元。面对当前形势,华龙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妥善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在审理上述案件中,坚持区别对待,对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的案件依法严判重判;对犯罪情节较轻,资金主要用于经营,能积极退赔的,依法从宽处理。如涉案金额高达9000余万元,涉及集资群众400余人的非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主犯张增国,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金天地担保公司挂名法人董晓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及部分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少,能够积极退赔的业务人员张慧君、宋书信等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
二、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协调处非办、公安、检察机关、土地、房管等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追缴、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及时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助力化解社会矛盾。如被告人韩丽敏、韩书来、王长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在审理过程追缴查封了被告人使用赃款在郑州购置的两处房产,为集资群众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跟踪审理,确保质效。为确保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华龙区法院及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主管副院长亲临一线,直接指导督导,刑庭庭长和承办法官直接负责,每周向上级法院报送审理进度周报表。在排期开庭、组织合议、召开审委会等方面对非法集资案件开绿灯,优先安排,减少请示、报告等中间环节,以最高院、“两高一部”及省高院发布的解释、意见为指导,妥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审理好非法集资案件是华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华龙区法院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审理好辖区内的非法集资案件,切实捍卫群众利益,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