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的和谐,清丰县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怕辛苦,采取灵活执行措施,对于离婚案件的申请执行财产、抚养、赡养执行案件中多采用和解的方式结案,在杨某申请执行孩子抚养权纠纷案中,清丰县法官想尽各种办法,向当事人做执行和解工作,向当事人做执行和解工作,使离婚后申请执行孩子抚养权的家庭破镜又重圆,不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而且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杨某和左某因琐事闹矛盾,起诉至法院,被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孩子依法判归杨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左某一直不向杨某交孩子,杨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左某一直躲避,法官和杨某都没有见到左某和其子,杨某因见不到自己的孩子,甚至萌发上访的念头。
法官看到双方都不愿舍弃孩子,于是转换执行的角度,不再强制执行左某而是想到以孩子为纽带,促进双方和好的做法。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左某和杨某离婚后,心中非常后悔,一直想和杨某和好,但迫于已离婚,杨某又申请执行,左某虽有此想法却不敢提出,这也是左某躲避孩子的原因。法官在和杨某的交谈中,发现杨某对孩子有非常深厚的感情,但对左某的错误做法非常恼恨,无法原谅。于是法官又让左某为杨某为自己犯下的错误道歉,并多次免费为二人创造就餐、交谈的机会,化解杨某对左某的怨恨。同时多次往返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家中,主动向杨某和左某的父母做工作,协调两人和家人的关系,经过多方协调,杨某终于原谅了左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