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都应当成为讲诚信、遵法纪的楷模,此类特殊主体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妨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而这些特殊主体被执行人让案件执行“难上加难”,此类案件久执不结导致当事人和群众对司法公信产生质疑,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
自今年4月下旬集中清理特殊主体案件以来,华龙区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多管齐下,努力破解涉及特殊主体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按照市中院《关于推进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执行的意见》,自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开展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整治活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对一些有财产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了曝光,通过对清积活动中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讲究执行方法。通过执行通告、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然人),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则通过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经审查后,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凡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一律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
四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以提高执行公信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健全执行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恪守“五个严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做到严格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有机结合,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目前,华龙区人民法院共收涉及特殊主体案件42件,已结案30件。
华龙区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涉特殊主体案件,多措并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