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打赢官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台前县人民法院上下联动、多措并举促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日,我院刑庭与执行局联合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四之久土地租赁纠纷案。
原、被告双方系亲叔伯兄弟关系。2013年7月18日,双方因土地租赁纠纷向本院提起讼诉,几经调解未有结果,经本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土地租赁协议,限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将租赁原告的土地恢复至双方约定租赁协议之前的状态,判决宣告后,被告不服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月20日,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被告的上诉。后被告陈某未在指定的期限自动履行,2016年3月9日,原告陈某一向本院申请执行,后经执行干警多次协调,被告不按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本院于2017年3月6日以陈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其拘留十五日,释放后,陈某还是未履行。2017年5月10日 陈某一以被告人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控告。刑庭受理此案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传唤被告人陈某,向其讲解了拒不履行可能要被判刑罚的法律后果,后与执行局干警对双方租赁地进行了现场勘验,限被告人陈某七日内进行自行拆除租赁地的建筑物、恢复至耕地状态,并定于期满的第二日进行开庭审判,在此期间二庭干警联合进行督促,在指定期限届满前一日,被告人的亲属主动向法院报告已按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执行局局长、刑庭庭长带领干警到现场查看,果然如此,后在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对租赁地进行了实地账量,顺利进行了交结,原告即向本院提出了对被告陈某的控告,执行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一并进行了审结,四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