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1日,是一个很平常的日子,但就在这最为平常的一天,赵某(残疾人)从清丰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到了司法救助款9200元,这不是一笔大数目,但对赵某来说确实一家人盼了多年的结果。赵某颤抖着双手,连连对执行干警深鞠躬,并对执行人员说:“谢谢,谢谢人民法院,谢谢共产党。”
十年前,赵某申请执行王某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清丰法院于2010年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对赵某给予赔偿。判决生效以后,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为被执行人王某驾驶三轮车掉进沟里,导致身体严重受伤,丧失劳动能力,从而丧失履行赔偿赵某损害的能力。清丰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王某家,希望通过协商等途径使得王某能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王某身体已经残疾,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力,不能干重活,其妻子身体有病,常年吃药,也只能做些零碎的工作,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正在上学,一家人的生活都已经难以维持,正在申请低保,更难谈到履行义务,致使本案近十年未能执行。
申请执行人赵某因受伤造成身体残疾,家庭生活困难,因被执行人王某的赔偿不能到位,赵某满怀怨气,不能理解,多次闹事。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比较困难,迫切需要解决,经清丰法院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领导多方多次协调商议,经执行干警多方奔走努力,最终为赵某申请到司法救助款9200元,使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件多年的积案经过清丰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断努力,最终得以圆满了结,正是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赢得了群众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