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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 不容小觑

  发布时间:2017-06-16 15:45:54


    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经过不懈努力,圆满执结了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

    2015年6月16日下午,被申请人翟某等四未成年人前往清丰县某中学,对申请人马某进行殴打,致马某身体多处受到损伤。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四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一万余元。执行案件立案后,我院多次走访涉案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帮助受害方获得了应有的损害赔偿。获得了群众的一致赞许,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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