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13日,“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中,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全体干警分成三个回访小组,寒冬腊月,不顾严寒,走进农村,两日内回访案件26起、当事人24人,坚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各种疑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注重沟通消除误解。走进群众中间,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用群众的语言诠释法律的精神,得到群众的体谅、理解。比如,该庭回访的张某某是与范县炼油厂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张某某认为法院判决中其工资发放标准和自已的期望值有差距,对该部分判决内容有意见。回访法官积极与张某某进行沟通,耐心解释法律,打消了其对判决内容的误解和过高期望值。在群众拉家常式的氛围中,解开了张某某心中的结,赢得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事后,张某某专门送锦旗表示感谢。
二是注重解决实际困难。回访中,不拘于程序、不拘于形式,既认真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也积极关注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用群众的易于接受的方式解决复杂的问题。在濮阳县回访中,了解到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郭某某的情况:郭某某与胡状供销合作社的系列纠纷长达17年,中院曾两次发回重审,现在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郭某某自1993年被停工停薪至今17年间,无任何工资收入,一家人仅靠其老伴退休金维持生活抚育三个孙子,郭某某一家六口住在租来的平房里,已欠四年租金,生活极度困难,郭某某每次见到法官都痛哭不已。民三庭法官发现问题后,积极向领导反映情况,并主动为其申请涉法涉诉救助基金,真正把温暖和爱心传递给有困难的当事人。
三是注重正确疏导。该庭回访的当事人均为经过认真排查后,认为有上访苗头或并非对案件心服口服的当事人。通过法官上门回访,解疑释惑,仍不能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的不满和对法律理解不当,就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利,消除其非正常上访的苗头。比如在对一股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聂某某的回访中,发现其对判决有明显的不满情绪,并有非正常上访的苗头。回访法官立即与庭长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共同做引导工作,告知其正确行使权利,非法上访要承担相应责任。后聂某某明确表示要按法律规定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