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人民法院执行裴法官在多次拨打电话均被拒接的情况下,以短信方式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强制执行“通牒”。2017年6月6日,赵某到法院缴纳12000元执行案款,至此,历时2个多月的执行案件宣告执结,申请执行人张某等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维护,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被执行人赵某因投资从张某等四7人处共借款32000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赵某未偿还欠款,张某等四人遂起诉至清丰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期限届满后,赵某分文未付。2017年2月15日,张某等四人向清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3月21日,经清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支付了20000元欠款,并就余款12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此次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赵某仍不履行其付款义务。2017年6月1日,张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承办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赵某打电话,但均被其拒接。考虑到手机短信无法拒接,法官试用手机向赵某发出最后“通牒”:“赵某,你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我院将对你依法实施强制拘留措施。”短信发出半小时后,法官再次拨通赵某电话,赵某没有再次挂断,在裴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同意缴纳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