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肇事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为逃避执行竟在外躲藏1年不回。6月初,当清丰县法院执行人员突然出现在被执行人刘某的面前,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时,付天龙叹道:“想不到我躲在外面1年不回家,还是被你们找到了!
2015年底,刘某驾驶面包车将骑着摩托车的王某撞倒,造成王某骨折。经清丰县交警大队现场勘验,依法作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任何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事故发生后,王某入院治疗了15天,刘某除垫付2000元药费外,再未出过一分钱。经与刘某多次协商,要求其支付包括余下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但刘某都予以拒绝赔偿。
2016年3月,清丰县法院依法对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除去已垫付的1500元,另需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2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如期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随后,此案进入执行程序。但是,被执行人刘某为逃避执行,故意携带家人外出打工,1年来从未回过一趟老家,致使无人知晓他的下落,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7年5月,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终于得知被执行人刘某的行踪,其就在郑州市某建筑工地做工。于是清丰法院执行人员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刘某所在的工地,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刘某不久将12000元赔偿款如数交到法院。至此,这起被执行人在外躲藏1年恶意逃避执行的成年积案,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