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考虑以人为本,以“亲情化解”的方式成功执行了一起亲戚之间的纠纷。
刘某某与孙某同系清丰县大屯乡村民,因道路问题早有积怨。2015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发展到互殴,导致孙某受伤住院,孙某出院后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刘某某赔偿孙某医疗、误工等费用计人民币8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5500元未履行。因此孙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案件申请人孙某和被执行人刘某某系表兄弟关系,若简单地强制执行不利于今后双方的来往,所以应该多做说服、疏导工作,力求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法官先后三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分别做工作,并从法律、亲情角度出发,不厌其烦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执着的精神深深感染,最终打开了双方的“心结”,申请人在经济上作出了让步,被执行人当场付清了赔偿款。案件执行终结,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