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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作价抵债 促使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17-06-22 19:08:36


    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以灵活执行方式,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促使了一件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唐某均在清丰县城做生意,唐某从事装潢工作,张某经营建筑材料。2014年,唐某多次向张某赊购铝合金,后经结算,唐某共欠张某铝合金款3万元,唐某多次到张某家中索要欠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讼至法院,但是唐某却对法院判决视而不见。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后,认为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促进执行,是化解该案较为适当的方式。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做双方的工作,被执行人唐某愿意将自己的建材(不锈钢管、玻璃)作价折抵给张某,申请人唐某同意接受财物,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且已履行完毕。

    在执行过程中,该案的执行法官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物抵债的方法,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使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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