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法院判赔人间蒸发。执行程序中,法官冻结“老赖”妻子的账户后,被执行人张某终于现身清丰法院执行局,当场兑现执行标的款5.2万元。
2016年10月,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与在公路停车道上观望准备横过马路的未成年人李某相撞致受伤。经诊断,李某腿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皮肤擦伤。李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3万余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需要大笔的后续医疗费。
交巡警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因调查取得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此次交通事故成因,从而无法判定双方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对事故的赔偿问题,李某家人与张某一直未达协议。
李某法定代理人起诉后,清丰法院依法判决由张某赔偿李某5.2万元。张某不服上诉后,清丰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张某却人间蒸发了。李某又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张某夫妇在清丰街道办事处经营了一家机电维修店,张某名下无财产,但其妻名下有自用轿车及大笔定期存款。
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张某妻子名下的部分存款。得知存款被冻结,找到法院称妻子名下的定期存款是岳母的养老金。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立即找到母亲询问巨款来源并调取了银行保存的存款监控录像,同时向张某及家人宣读了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及家人向执行法官主动承认了错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当庭兑现赔偿款5.2万元。从立案到执结,整个案件只用了近十多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