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申请赵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系清丰县柳格镇某村邻居。2016年7月8日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的母亲刘某发生争执,进而诱发双方肢体冲突,导致申请人赵某身体多处受到损伤。2017年5月15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请人赵某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5022.77元。我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深入调查双方矛盾根源,多次在法院和双方居住地进行疏导和沟通。经过我院的不懈努力,双方均认识到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互相达成谅解,重新握手言和。被申请人赵某主动一次性缴纳全部执行款,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