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骑摩托车与同在道路上行驶的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发生以后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陈某伤势较重,被鉴定为六级伤残,陈某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共计4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偿还陈某2.5万元,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入户走访,发现张某拒不履行的原因是张某以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陈某逆行所导致,自己支付陈某2.5万自己感觉不服,了解情况之后承办人耐心疏导,多次进行法律宣传,最终使张某拿到医疗费。
执行案件不能一刀切,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如此案件才会有成效,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