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张某基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某每年有两次探望女儿的权利。据悉,李某某在同居关系解除之后成立家庭。张某于2017年向李某某提出探望女儿,但是李某某认为张某多年未见过孩子,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现有家庭的和睦,拒绝了其探望请求。我院立案执行后,多方协调和调查,充分了解孩子和张某的生活状态。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并在征得孩子的同意后,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成功探望女儿,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