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台前县法院执结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铜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人马某当场履行借款20万元。
该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铜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某拒不迁出被查封房屋,该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同时,申请人王某对被执行人马某提起刑事自诉。得知该院刑庭决定对被执行人马某采取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马某立即通知家人将房屋进行腾空,并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协议。在履行借款20万元后,剩余款项由其子作为还款担保人分期给付。申请人王某手执20万元现金露出笑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