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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把酒言欢 次日醉驾被罚

  发布时间:2017-07-06 12:24:12


    头天晚上喝了酒,别以为次日开车就不可能是酒驾了!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在领到判决书时,刘某悔恨的说:“没想到隔夜酒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后喝酒再也不开车了。”

    家住山东菏泽的刘某在濮阳县有一亲戚王某,两家虽然相距较远,但因为经常来往,所以感情深厚,关系较好。今年四月的一天,刘某驾摩托车来到王某家走亲戚。有客自远方来,王某当即热情设宴招待刘某,二人把酒言欢,畅心叙谈,不知不觉中二人喝干一瓶白酒,因天色已晚,为安全起见,刘某当晚便住在王某家。第二天早上刘某告别亲戚王某骑摩托返回家,在行驶到濮阳县户部寨镇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民警闻到刘某身上散发的酒味,遂抽血检查,经检测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遂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每个人的酒精代谢速度不同,酒精在人体中一般需要10至20小时才能被完全分解,驾驶员不要盲目自信隔夜酒就构不成酒驾了,如果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仍要负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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