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据悉,申请人潘某在家旁边的小道上修水沟,当晚被执行人金某开车经过此处时,压坏潘某刚修好的水沟。当金某开车回来时,潘某等人用石头拦住路不准其经过,于是双方发生冲突并致申请人潘某受伤住院。潘某花去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17000元。经审理,法院判决金某赔偿潘某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4000元,扣除金某已垫付的4000元,实际应支付10000元。
判决生效后,金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某一直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金某家,认真对金某做思想工作,同时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建议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矛盾。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了所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