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卢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于2015年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曹某某在2015年12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13000元,剩余17000元于2016年1月30日前付清。直到2017年剩余17000元仍未支付。执行立案后,我院深入了解剩余款项仍未支付的原因。据悉,曹某某本就家境贫寒,无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曹某某在支付第一笔赔偿款之后再也无力支付剩余款项。申请人卢某某年事已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直卧病在床,仍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且卢某某家境也并不富裕。至此,两个家庭均陷入困境,案件执行出现难题。
我院执行法官向曹某某提议寻求各方亲友的帮助,先行垫付赔偿款,日后家境好转再由其偿还。曹某某采纳意见,我院法官遂与其共同走访亲友,向其亲友说明情况做出解释,最终募得14000元。我院又向申请人详细说明情况,申请人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曹某某一次性支付14000元赔偿款。此案圆满执结。既考虑到被申请人的实际状况,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成功破解了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