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李某、刘某、张某、等五人将土地承包给同村居民王某,土地承包到期后王某拒不支付土地承包租金,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了结这场案件。
村民李某、刘某、张某等五人共同将土地承包给王某,并约定承包期限为5年,到期后王某拒不支付承包金,李某、刘某、张某等五人将王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刘某、张某偿还租金共计2.5万元,法院文书判决生效以后,王某拒不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开始对王某进行网上财产调查,发现王某名并未有房产、证券、和其他的资产,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王某喜欢将钱放在家里,最后经过协调与沟通,王某最终同意筹措2.5万元。
一个案件的执行完毕,离不开双方当事人,所以处理案件的重点就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了解,尤其是被执行人,从而做出具有更加针对性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