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迫使其在1个月内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维护了法律尊严。
5月18日,王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某胶合板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发出后,被执行人一直采取回避态度,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有成品胶合板、汽车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该线索法院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一辆八成新载货皮卡车系被执行人公司所有,承办法官即于6月11日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依法予以扣押。
扣车后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的调解工作,宣传法律,并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于6月20日将全部赔偿款18547.1元及执行费120元现金交到法院。
该院在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既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和谐,又注重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