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没想到还款到期时朋友跑路,把自己陷进去了。7月17日,担保人刘某起了个早去清丰县人民法院缴纳了1万元的执行标的款,为此次做担保付出了惨重代价。
之前谢某因经济紧张从黄某处借款3万元,朋友刘某为谢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向谢谋索款时,发现谢某下落不明。因此黄某将谢某和刘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令谢某返还黄某借款3万元,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找谢某暂无结果的情况下,通知刘某履行债务。谁知刘某向黄某和执行员表示不满,认为钱是谢某借用的,执行人员便开始从法律规定、责任担当、法与情的把握方面,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并且从法律的角度让他了解到自己目前的处境,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正确应对和假如不履行的后果。
刘某听后,对自己面临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并且看到了不履行的后果,就接受了这个无情现实,并代替谢某还款1万元,承诺剩余款将在七月份月底前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