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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货款起纠纷 法官六天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0-01-22 09:39:55


    我院于2010年1月8日受理了原告濮阳县利薄种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清丰县农乐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仅用了6天时间就顺利结案,当事人坚起大拇指连连称赞我院法官办案质量高,效率快!

    经查,原告在濮阳县鲁河乡经营农资销售生意,2009年10月份被告找到原告方,从原告处购买周麦16麦种,原告多次给被告供货。后来经结算,共计欠原告公司99492元的货款,并提给原告打欠条一张。后原告经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99492元。

    2010年1月11日原告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查询、冻结被告的银行帐户上的存款92000元,并提供担保。法院迅速依法作出裁定,对被告在清丰某银行的存款92000元予以冻结。

    法院把被告在银行的存款冻结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主动给原告联系,亲自把现金99492元交到原告的手中,表示以后双方不会伤了和气,还是生意上的伙伴,原告也表示谅解。2010年1月14日,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裁定予以准许,这起货款纠纷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X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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