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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外出避债 房屋被拍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7-28 14:05:21


    7月23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将拍卖标的款22.6万元交给申请人李某,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6年5月,被执行人王某因资金不足向申请人李某借款22.6万元,后王某一直拒还。故李某于今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归还欠款,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查明被执行人王某为躲避还债,已不知去向。其除有一套旧商品房外已无其它财产,法院只有拍卖该房屋才能使当事人受偿。但该房屋属旧房,结构、环境并不理想,只有地段尚好,其评估价与执行款还差一部分。为此,执行员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并积极带有意竞买者看房,耐心讲解,告之该房屋的升值空间很大,并将积极协助其办理过户。于是,该房成功地以18万元成交,从而使申请李某也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执行款,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泽田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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