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做活,你就应该给我工资,不能我给你干活,你不给我钱吧,这样不合理吧,这事闹到法院我也有理啊,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了结了这场工资争议纠纷案件。
韩某从事餐饮行业,郑某在韩某那里打工,后郑某因回家需要收玉米,遂向韩某讨要工资,共计两万元,韩某因种种理由推脱,经多次讨要未果,郑某遂将韩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韩某偿还郑某2万元。判决文书生效后,韩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韩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在执行过程中,韩某表示资金紧张,表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经过多次协商,经申请人同意表示理解韩某的经济状况,双方达成协议每个月偿还2000元共计四个月还清,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