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坚依法履行了对申请人张某的赔偿义务。
据悉,张某在亲戚在帮忙建自家房子时从楼上跌落受伤,其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分文不出,两家人从此不相往来,张某将王某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王某履行余下赔偿义务。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须赔偿申请人6万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王某以没有财产和判决不公为由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不得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其仍置之不理,2016年10月在执行行动中清丰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拘留15日的措施,不料,拘留15日满后王某坚仍拒不履行义务。据执行法官走访查明,王某两儿子已长大成人,家庭无重大负担,且夫妇俩也有收入,属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6月16日,清丰法院再次对王某雷采取拘留15日措施,申请人也着手对王某雷提起刑事自诉,被执行人这时候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考虑到双方家庭是亲戚关系,经法官释理明法和做双方家庭人员思想工作,最后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付5万元的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第二天,王某雷就将凑齐的5万元交于申请人,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感谢执行法官帮我们把案款追回来,我们两家人的关系也跟以前一样的好了,十分感谢法院法官为我们的辛勤付出”,拿到案款后,申请人张某英十分激动的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